一、招租方式
1.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服务由院方组织竞价招租,参与竞价的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报价程序。
2.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服务起报价为7万元,低于7万元视为无效报价,自动取消竞价资格。
3.本项目实行一轮报价,价高者为中标方。如最高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时,相同报价者继续竞一次价,由报价最高者中标,如此类推。
二、准入资格
1.参与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竞价的公司不允许挂靠资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日用百货、食品饮料以及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或租赁)项目。医院范围内不准售卖烟草制品。
2.参与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竞价的公司须提供征信证明以及前三年无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明,签订竞价承诺书。
3.参与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竞价的公司需向院方缴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凡未中标者三天内无息退还;如若中标其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内容和履约条款
1.院方向承包人提供内科住院楼一楼连廊处中轴线东侧现有生活超市55.76㎡,其对应的中轴线西侧55.76㎡场地一并提供给承包人改建为护理用品超市,其改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在合同期满后自动转为院方资产,院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此外,院方不再提供任何住宿及其他用房。
2.生活超市现有设备设施、空调电器以及桌椅货架等资产由院方交由承包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要按规范操作,爱护院方提供的所有财产,如果人为损坏、遗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在经营期间,设备正常维护维修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因市场、消防、综治等监管部门要求,还是承包方自身经营需要,对超市进行升级改造和购置设施物资,其方案必须报请院方批准,经院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后无偿转为医院资产,不得向下一任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4.医院超市分为生活超市和护理用品超市两个单元,独立成区,整体招租。生活超市可销售日用百货、食品饮料、水果鲜花等(不得售卖香烟);护理用品超市可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患者护理服务用品和器材等;超市必须经院方同意,方可在院内相应楼层指定区域放置自助售货机(电费由乙方承担);超市不得经营充电宝租赁等院方已经外包的业务,不得经营与医院现有品类相冲突的医疗用品和卫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
5、甲方食堂承包人可经营即开即饮的酒水、饮料等,如乙方与甲方食堂承包人在经营范围上发生争议,裁定权在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6.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经营需要自行采购的一切商品货物,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合同到期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院方提出补偿要求。
7.超市所有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平价销售,不得暴利销售坑害消费者利益,不得做有损医院形象的事,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
8.护理用品超市必须24小时营业,随时满足患者护理及照料方面的购物需求;生活超市夜间可以不营业,但应尽量延长营业时间,方便群众在院内购物需求。因承包人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超市不能正常营业或停业等情况发生,将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
9.超市采购一切货物均应接受院方全程质量监督,确保进货渠道正当无风险,确保食品和护理用品安全无隐患、零事故。承包人经营期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价格纠纷或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应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加强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内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问题,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1.院方不定期对超市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职工、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下降1个百分点罚款100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如连续出现3次满意度在50分以下,院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12.凡收到患者及家属或职工有责投诉,每次处罚500元。
1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己承担:人员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保险金,以及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承包经营范围内所有水电费、卫生费由承包人自己承担。院方每月按水电表收取水电费。
14.承包人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由承包人运往医院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果承包人私自转包,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租金缴款方式:本次竞价项目的合同由赤壁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50%的租金(即半年的租金),半年后可按季度在每季度首月上旬缴纳租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17、医院职工进餐卡不能在医院超市刷卡消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结算。无医院书面授权指定,医院任何职工购物签单及赊欠行为均与医院无关。
18.乙方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齐超市经营所需相关规定的所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证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
19.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由院方交由承包人经营管理的设备设施、空调电器、桌椅货架等现有资产以及改造维修方案中所有新增设备设施及房屋改造维修等所有资产归医院所有,如果人为损坏、遗失,将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上述资产范围外,承包人用于经营的货物和物品,必须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三日内,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否则视为废物,院方有权处置,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0.合同期限与续签规定:本次医院超市经营权外包招租为期一年,只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后,承包人能全面履行合同,且能满足院方的服务需求并无违约行为,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续签合同的价格不得低于原合同价,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年(承包期累计不超过三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务,甲方不予续签合同,且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1.医院超市租赁履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无效时可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报名程序和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8:30—25日17:00
2.报名地点:市人民医院后勤管理中心(食堂二楼)
3.报名手续: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征信证明;前三年无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明;
上述报名资质资料经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填写《竞价承诺书》并缴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
户 名:赤壁市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农行赤壁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17695201040002507
联系人:汪毕林 13508646033
五、竞价招租参加人员
超市竞价定于2025年8月27日15:30在市人民医院门诊4楼2号会议室举行,竞价现场由院领导主持,院纪检监察室、工会、后勤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职工代表3-5人参加。各参加竞价单位通过密封的报价单实行一轮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成交结果当场宣布,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竞价单位。
竞价承诺书
赤壁市人民医院:
本人及所代表公司方已仔细研究了你院关于超市招租竞价通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为1年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本次承包,在此郑重承诺:
1.此次医院超市外包项目报价为我公司独自报价,未与其他公司串通,如有违规,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如若违约,将以投标保证金作为对你方的赔偿。
3.我方在合同期内,不转让经营权,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因经营需要,超市添加的设备设施均由自己出资,所有的设备设施投入及装修产权归属医院,如有损坏由我方负责修复,本人及所代表的公司无转让权。
4.我方接受院方对超市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调查,群众(职工、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下降1个百分点罚款100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方如连续出现3次满意度在50分以下,院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我方如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25年 月